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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起,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管理将有重大调整

2026-06-03

2026年6月1日起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0号部令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》将正式施行,2008年发布的旧版规定同步废止。新规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,法律位阶显著提升,管理要求更趋严格,在年龄、工时、记分、企业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重要调整,直接影响企业及一线从业人员。

一、取消特种作业人员60岁年龄限制

新规取消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硬性上限,明确能否继续持证从业的核心依据,为一年一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是否合格,而非年龄是否达到60岁。

此举主要应对建筑行业老龄化现状,保留经验丰富的资深从业人员。焊接、电工、起重等特种工种的技术积累难以通过短期培训替代,取消年龄“一刀切”限制,可保留企业技术骨干力量,降低人员更替带来的培训成本和安全风险,以健康门槛替代年龄门槛,在保障施工安全的前提下,发挥资深从业人员的技术价值,体检不合格者需依法离岗。

二、明确防疲劳作业硬性要求,调整工地排班模式

新规第二十三条第八项首次将防疲劳作业纳入部门规章,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4小时,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,将以往的倡导性要求转为强制性规定。

工地排班需科学规划作业时间,避免工序衔接受阻。执行中主要面临的施工现场工种关联紧密,单一岗位停工易影响整体工序推进,需总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预留轮换缓冲时间;工时合规性认定后续将依托电子考勤、作业记录仪等辅助确认休息时间是否达标,同时关键岗位需配备2至3名人员轮换值守。此外,疲劳作业被明确为违法事由,若因疲劳作业引发安全事故,将依法追究作业人员、现场管理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。

三、实行记分管理制度,累积满12分资格证书不予延期

新规第三十四条引入记分管理制度,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实行记分管理,记分周期与资格证书有效期一致,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,记分对象为违反相应工种操作规则的作业行为,具体扣分标准将另行制定。

记分实行全国联网、跨省累积,累积记分达到12分,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不予延期,即证书作废。证书作废后从事特种作业属于无证上岗,用人单位不得聘用,如需重新取证,需再次参加考核。

新规同时引入学习减分机制,从业人员可通过参加安全生产课程减分,为轻微违规行为提供整改机会,但需明确:学习减分仅适用于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情形,累积记分满12分后,无法通过学习补救,以此把不安全的人从作业岗位上筛选出去,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。

四、新增准入门槛与实习要求,强化企业主体责任

新规明确要求,首次取证人员需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期,实习期间禁止独立作业,须由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且从业满6年以上的人员带教;5年内发生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,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不得报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。

新规还大幅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,用人单位需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、工时管理、实习带教、安全培训、记分情况等进行全链条管理,违规将面临5-20万元的处罚(具体以配套细则为准)。此外,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将实行全国电子证照,全国通用、跨省互认,进一步规范证书管理。

作为综合类民营建筑施工企业,龙象建设将严格落实住建部60 号令各项新规要求,全面梳理人员资质、作业排班与安全管理工作,以标准化管理护航项目平稳推进,助力企业稳健经营发展。(以官方文件为准,不妥之处敬请指正)